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履行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职能,有力、有序、高效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支持、指导震区人民政府对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国家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组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地震事件,地震谣言、误传事件;临震地震预报事件;在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活动期间和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启动的地震值备;辖区外发生的对我省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按需支援、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贵州省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部署,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贵州省地震应急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地震系统力量,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到辖区外应急,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由5个部门牵头:应急协调组(应急救援处)、秘书与新闻宣传组(办公室)、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处)、灾情收集与联络组(震害防御处)、技术与后勤保障组(应急指挥和后勤保障中心)。
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2.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简称现场工作队)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救援处负责人、震区防震减灾机构主管领导担任;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下设综合协调组、震情监视组、灾评组、通信与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人员由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组成,视应急工作需要可调配其他人员参加。
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与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市州及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地震处置协作机制;开展地震现场的流动监测、震情趋势研判、地震烈度图的绘制、灾害损失评估与科考等工作。
3. 应急响应与处置
3.1 地震灾害分类
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综合灾害损失、社会影响、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分为四类:
(1)第1类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死亡人数预计可能超过100人(含,下同)的地震灾害。
(2)第2类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死亡人数预计可能超过50人的地震灾害。
(3)第3类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稀疏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4)第4类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影响较大的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条件
Ⅰ级响应:辖区内发生M≥5.0级地震。
Ⅱ级响应:辖区内发生4.0≤M<5.0级地震。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3.3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震情速报
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通报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
(2)处置建议
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
(3)灾情报告
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动,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建议。
(4)紧急救援
组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帮助指导震区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 震情趋势判定
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6)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发布震情、应急救援信息,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发布应急工作成果;协调安排媒体采访,做好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地震谣言、误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7)现场处置
开展流动监测、现场震情趋势研判、科学考察、烈度评定、现场科普宣传、现场后勤保障等工作。
(8)协调配合
协调做好中国地震局,省外地震系统支援单位来黔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9)恢复重建
对当地房屋抗震性能总体评估、活动断层调查等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10) 应急结束
在震情灾情基本稳定、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4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根据分级响应条件,本预案自行启动,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全局紧急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震后10分钟内:贵州台值班室迅速将地震信息告知全局、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告知局领导、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指挥中心成员、各工作组成员和现场工作队员迅速到达应急指挥大厅,指挥长指挥和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待命。
Ⅰ、Ⅱ级响应时,指挥中心各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4.1Ⅰ级地震应急响应
(1)指挥长主持召开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会议,部署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①向中国地震局、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通报省应急管理厅和新闻媒体。
②研判震情、灾情,商请应急管理厅后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省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做好震情监测等牵头工作。
③发布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决定。
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中心、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工作部署。
⑤向省应急管理厅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做好应急救援出队准备。
⑥派出贵州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参加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的应急工作。
⑦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灾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⑧汇集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上报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
⑨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⑩当各项应急工作基本完成时,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2)各工作组任务分解
一、应急协调组 | |
部门/单位 |
应急救援处牵头 应急指挥和后勤保障中心参加 |
Ⅰ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指挥长统筹协调各方地震应急工作,落实指挥中心工作部署。 |
2.提出现场工作队出队名单、通讯设备、物资装备、车辆需求清单,经批准后组织人员、物资装备赶赴地震现场。 | |
3.保持与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司室、贵州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联系,汇集信息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 |
4.掌握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和外省地震部门在黔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工作动态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
5.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部署提出建议和对策。 | |
6.协调各工作组,落实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 |
7. 做好中国地震局、外省市地震工作队来黔开展地震救援的协调工作。 | |
8. 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9. 做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二、秘书与新闻宣传组 | |
部门/单位 |
办公室牵头 |
人教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防震减灾信息中心参加 | |
Ⅰ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负责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新闻通稿编写、工作总结等。 |
2.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汇总、分办,各类信息、情况通报文稿的审核、发布。统一管理各类对外信息的发布,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 |
3.拟定启动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X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审签后报送省政府。 | |
4.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形成工作专报经指挥长审签后,报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中国地震局,通报相关部门。 | |
5.落实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安排,负责通知休假、探亲、出差等人员及时到岗。做好现场应急工作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做好现场工作队员家属走访慰问工作。 | |
6.做好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电话值守。做好应急期的舆情监控。 | |
7.做好中国地震局、外省局支援我局应急人员在黔期间的接待工作。 | |
8.负责召开新闻发布或通报会,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相关工作,处置接待社会来访人员。 | |
9.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经审核的地震信息。 | |
10.组织地震专家访谈,组织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活动等工作。 | |
11.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12.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三、监测预报组 | |
部门/单位 |
监测预报处牵头 |
贵州台参加 | |
Ⅰ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加强震情监测,通报余震信息。 |
2.派出人员恢复灾区遭破坏的测震、强震、前兆等观测台站的观测能力,组织现场流动监测,布设现场流动观测台(网),建立现场观测中心。 | |
3.组织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提出震情趋势会商判定意见,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提出灾区强余震防范意见,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4.及时产出震中位置图、余震分布图、震源机制解图、震区断层分布图等上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5. 整理地震背景资料、发震构造、地震成因等方面的材料供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使用。 | |
6.应急期间汇总本组每天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7.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灾情收集与联络组 | |
部门/单位 |
震害防御处牵头 |
防震减灾信息服务中心参加 | |
Ⅰ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形成《灾情简报》上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2.指导地震科普宣传工作,掌握社会舆情,向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对建议。 | |
3.负责与区县政府的工作联系。 | |
4.应急期间汇总本组每天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5.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五、技术与后勤保障组 | |
部门/单位 |
应急指挥和保障中心牵头 |
办公室、发展财务处、工程防震研究院、贵州台、防震减灾信息服务中心参加 | |
Ⅰ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负责地震应急期的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大厅)技术工作,启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做好与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市州、区县、地震现场等互联互通;开展地震灾害预评估,提供灾害评估报告、辅助决策报告、分时段专题图等应急救援辅助决策产品。 |
2.做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饮食、住宿、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 |
3.保障地震应急期间现场物资装备的领用和管理。 | |
4.安排通行证件(文件)、图件资料领用,调度安排地震应急用车。 | |
5.筹备地震应急专用工作经费(现金)。 | |
6.负责筹措应急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向震区破坏地震台站调拨应急经费。 | |
7.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
8. 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3)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负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保持与国家、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联系;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地震处置协作机制;做好余震监测、趋势研判、烈度评定等工作。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在地震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后,我局现场工作队并入应急管理部、中国局现场工作队,接受领导指挥,完成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现场各工作组工作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 |
Ⅰ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 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落实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部署。 |
2.保持与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汇集信息及时上报现场工作队。 | |
3.掌握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省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和外省地震部门在黔救援工作情况等,及时汇总工作动态报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4.汇集各时段震情、灾情、救援进展,为现场工作队应急部署提出建议和对策。 | |
5.负责协调各工作组,落实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 |
6.做好中国地震局、外省地震局救援队伍现场开展地震救援的协调工作。 | |
7.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8. 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二、震情监视组 | |
Ⅰ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架设现场流动监测(微震、强震),建立现场监测中心,开展现场震情监测。 |
2.与后方监测预报组协调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和宏观异常,开展灾区震情趋势分析,提出震情趋势会商判断意见,结合灾区实际,提出灾区强余震防范建议。 | |
3.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4.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三、灾评组 | |
Ⅰ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灾害调查,根据需要,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 |
2.根据需要,组织工程结构、搜救技术等专家协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 | |
3.开展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表破裂和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 |
4.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5.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通信与后勤保障组 | |
Ⅰ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负责现场通讯设备的架设。保障与有关各方的通信联系。 |
2.做好系统内地震应急现场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 |
3.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4.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3.4.2 II级地震应急响应
(1)指挥长主持召开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会议,部署开展以下应急工作。
①向中国地震局、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报告震情灾情信息。
②研判震情、灾情,向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提出省级地震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建议。
③发布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II级响应决定。
④传达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重要指示。落实中国地震局震防司、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工作部署。
⑤向省应急管理厅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出队准备。
⑥派出贵州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成立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⑦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指导震区政府、地震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⑧汇集后续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上报中国地震局、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
⑨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⑩当各项应急工作基本完成时,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2)各工作组任务分解
一、应急协调组 | |
部门/单位 |
应急救援处牵头 应急指挥和保障中心参加 |
II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指挥长统筹协调各方地震应急工作,落实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工作部署。 |
2.提出现场工作队出队名单、通讯设备、物资装备、车辆需求清单,经批准后,组织人员、物资装备赶赴地震现场。 | |
3. 保持与中国地震局应震防司、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联系,汇集信息及时上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4. 掌握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进展情况等,及时汇总工作动态报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
5.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部署提出建议和对策。 | |
6.协调各工作组,落实指挥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 |
7. 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8. 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二、秘书与新闻宣传组 | |
部门/单位 |
办公室牵头 |
防震减灾信息中心参加 | |
II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负责指挥中心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新闻通稿编写、工作总结等。 |
2.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汇总、分办,各类信息、情况通报文稿的审核、发布。统一管理各类对外信息的发布,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 |
3.拟定启动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X级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审签后报送贵州省政府。 | |
4.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形成工作专报,经指挥长审签后,报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中国地震局,通报相关部门。 | |
5.做好现场应急工作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 | |
6.做好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电话值守。做好应急期的舆情监控。 | |
7.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地震信息。 | |
8.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活动等工作。 | |
9.负责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相关工作,处置接待社会来访人员。 | |
10. 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11. 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三、监测预报组 | |
部门/单位 |
监测预报处牵头 |
贵州台参加 | |
II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加强震情监测,通报余震信息。 |
2.派出现场流动监测,加强测震、强震、前兆等观测,布设现场流动观测台(网)。 | |
3.组织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提出震情趋势会商判定意见,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提出灾区余震防范意见。报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4.及时产出震中位置图、余震分布图、震源机制解图、震区断层分布图等上报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5.整理地震背景资料、发震构造、地震成因等方面的材料供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使用。 | |
6.应急期间汇总本组每天工作情况报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7.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灾情收集与联络组 | |
部门/单位 |
震害防御处牵头 |
防震减灾信息中心参加 | |
II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形成《灾情简报》上报指挥中心。 |
2.指导地震科普宣传工作,掌握社会舆情,向指挥中心提出应对建议。 | |
3.负责与区县政府的工作联系。 | |
4.应急期间汇总本组每天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 |
5.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五、技术与后勤保障组 | |
部门/单位 |
应急指挥和保障中心牵头 |
办公室、发展财务处、工程防震研究院、贵州台、防震减灾信息服务中心参加 | |
II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负责地震应急期的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大厅)技术工作,启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做好与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市州、区县、地震现场等互联互通;开展地震灾害预评估,提供灾害评估报告、辅助决策报告、分时段专题图等应急救援辅助决策产品。 |
2. 做好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饮食、住宿、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 |
3.保障地震应急期间现场物资装备的管理和使用。 | |
4.安排通行证件(文件)、图件资料领用,调度安排地震应急用车。 | |
5. 筹备地震应急专用工作经费(现金)。 | |
6.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 | |
7.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3)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负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保持与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的联系;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地震处置协作机制;做好余震监测、趋势研判、烈度评定等工作。
现场各工作组工作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 |
II 级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任 务 分 解 |
1. 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落实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部署。 |
2.保持与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汇集信息及时上报现场工作队。 | |
3. 汇集各时段震情、灾情、救援进展,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应急部署提出建议和对策。 | |
4. 负责协调各工作组,落实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各项工作任务。 | |
5.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6.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二、震情监视组 | |
II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架设现场流动监测(微震、强震)、前兆观测台点,开展现场震情监测。 |
2.与后方监测预报组协调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和宏观异常,开展灾区震情趋势分析,提出震情趋势会商判断意见,结合灾区实际,提出灾区余震防范建议。 | |
3.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4.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三、灾评组 | |
II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灾害调查,根据需要,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 |
2.根据需要,组织工程结构、搜救技术等专家协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 | |
3.开展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 |
4.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5.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通信与后勤保障组 | |
II级 地震 应急 响应 任务 分解 |
1.负责现场通讯设备的架设。保障与有关各方的通信联系。 |
2.做好地震应急现场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 |
3.应急期间每天汇总本组工作情况报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指挥长。 | |
4.做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3.4.3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1)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辖区内发生M<4.0(贵阳市M<3.5)级的强有感地震时,启动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①贵州台值班室及时向中国地震局、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向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部门通报震情信息。
②应急救援处负责组织强有感地震事件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处室安排人员到岗。
到岗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预报处根据震情需要,牵头组织流动观测、加密观测、研判震情趋势。
贵州台网密切监视和跟踪震情发展,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震害防御处负责组织收集灾情、舆情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③应急救援处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置建议,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处置结果上报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抄送相关部门。
(2)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误传,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急救援处、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采取如下应对行动:
①震害防御处迅速组织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处。
②监测预报处组织专家研判,提出研判意见报应急救援处。
③应急救援处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报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
④办公室负责将谣言、误传事件的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⑤视情况发展,派出专家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3)辖区外地震灾害事件
辖区外地震波及我省,视其影响程度,应急救援处提出处置建议。经局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辖区外地震未波及我省,根据全国地震应急轮换值班、西南片区地震应急协作联动章程等相关规定或震区省级地震局的请求,应急救援处牵头做好应急支援工作。
(4)临震地震预报应急响应
当贵州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含内部预测意见)或发现重大短临异常后,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自动成立,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①指挥中心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临震应急工作,视情况决定应急规模,宣布全局或部分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适时向贵州省政府报告震情发展和有关应急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地震灾害预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向贵州省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②应急救援处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检查、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情况。视情况,对预报区开展灾害预评估工作。
③监测预报处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赴预报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准备,酌情确定新增观测项目或开展加密观测工作,通知地震台站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贵州台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确保通讯网络畅通,观测数据及时入网,检查备震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况派出短临预报跟踪组赴现场开展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交震情跟踪报告,及时核实异常,加密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并根据震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短临预报延期或撤销的意见。
④地震应急指挥和保障中心保障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转,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模拟演练。
⑤震害防御处协助预报区地方政府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指导有关地方对易损的重要和重点建构(筑)物采取抗震设防和紧急防护措施;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控工作。
⑥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外消息的发布等事宜。
在预报期满的前一天,根据震情会商的结果,向贵州省政府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当贵州省政府做出撤销预报意见的决定后,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5)应急值备
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启动专项应急,实施应急值备。
4.附则
4.1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整理和汇总地震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技术资料,交由应急指挥和保障中心负责汇总,一个月内立卷归档。
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由秘书与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编写,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工作总结由现场综合协调组负责编写。总结完成后统一交应急救援处汇总,三天内形成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总结。
4.2奖惩
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贵州省地震局制定,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和组织落实。
每年1月,各工作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小组任务清单,将任务落实到人。任务清单统一报应急救援处审核汇编后,印发全局。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建立AB角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离黔时,应指定他人代为履行应急职责,并报应急救援处备案。
各工作组人员、岗位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组牵头部门应及时组织修订任务清单,并报应急救援处备案。
4.4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3月 12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