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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震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震局会风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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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会风会纪,我局起草了《贵州省地震局会风制度》,并经64日上午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地震局会风制度

贵州省地震局

201864

附件:

贵州省地震局会风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会风会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肃请假制度。会议应提前将参会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和主持人等通知参会人员,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前确实不能书面请假的,可在会后补假条。出差、休假人员会前由批准者告知会议主持人。

第三条准时参加会议。除有特殊时间规定外,参加会议人员自带纸笔提前3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入座参会。会议开始后入场一律视为迟到。

第四条严肃会场纪律。参加会议者一律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交谈、来回走动或者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者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除会议内容外,还要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如出差、休假者,无故迟到、早退者,无故缺席者。

第六条加强检查公示。不定期对参会情况和会风会纪执行情况通报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和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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