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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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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全省地震预警信息科学、规范、安全使用,保障公众在收到地震预警后能够正确识别信息、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贵州省地震局组织起草了《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贵州省已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全省统一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由贵州省地震局统一产出,通过“贵州地震预警”微信小程序、IPTV电视弹窗、专用预警终端、应急广播等多渠道向社会播发。《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对地震预警信息统一发布、预警知识宣传普及、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公众端看,仍存在“收到了但不懂”“收到了但不信”“有总原则无本地场景”等突出问题,部分公众因对预警等级与本地预估烈度的关系理解不清,看到弹窗后出现犹豫、慌乱甚至不合理行动。为此,我局结合贵州省情特征,编制本《指引》,为法规的落地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评估的执行依据。

二、查阅途径

《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编制说明,已在贵州省地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sdzj.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全文刊载,可供查阅、下载。

三、反馈要求与时限

(一)反馈时限。自本函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截至2026年6月30日)反馈。

(二)反馈方式。贵州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851-85864583,邮箱:tdlgz@qq.com,通信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58号,邮编550001。单位反馈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反馈至上述地址;社会公众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注明“《公众使用指引》意见”字样,请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沟通;格式可参照“附件3《征求意见汇总表(空白)》”填写,无固定格式要求,但请列明具体条文序号、页码、原表述、修改建议及理由,以便逐条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为推荐性公众使用指南,全部内容为指引性、建议性规定,不创设强制性义务,不影响现行强制性标准的效力。

(二)对征集到的意见,我局将逐条记录、逐条研究、逐条答复,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形成送审稿时一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理由。


附件:1.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2.《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编制说明.docx

      3.贵州地震预警信息公众使用指引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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