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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震局关于征集防震减灾工作史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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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广泛收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珍贵史料,充实防震减灾史料数据库,贵州省地震局现面向全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征集防震减灾工作史料。现将征集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大成就的文字、图片、音像、实物等各类既有史料。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大事记。各地区、各单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改革、机构沿革、管理体制、地震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成就等大事记(可为出版物、工作资料等)。

2.发展实录。反映防震减灾事业的实录体专题文章,体现防震减灾特色和时代特点,展现重大决策始末、重大历史事件来龙去脉,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图书、纪念文集、专刊、画册、回忆录、人物传记等。

3.典型事例。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历史时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重特大地震、发挥示范作用创新举措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结报告、专题图书、纪实性文章、工作文件、档案材料等。

4.方志年鉴。地区防震减灾、地震工作方志年鉴,以及重大地震专题方志年鉴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地震志、地震年鉴、地震史论等正式出版物。

5.图片音像。反映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历史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地震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历史地震考察研究等领域的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也可提供组照,强调前后对比。音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短片、宣传片、纪录片(包含纪录电影)、科教片、微电影、微视频等。每幅图片或音像资料均需配相关文字说明,注明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资料来源等基本信息。

6.实物史料。贵州防震减灾工作各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的实物留存,包括但不限于标牌、证件、文书、手迹、模型、典型仪器设备等。每件立体实物需配三视图照片(正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各1张)和相关文字说明,注明对应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实物史料来源、实物权属及捐赠方信息等基本情况。

7.其他史料。具有历史价值但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史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者应对拟捐赠史料拥有所有权,文章、书籍、图片、音像等应符合著作权法与出版管理相关规定。其中,境外出版文献资源捐赠应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2.拟捐赠史料需保持品相基本完好,并体现历史价值,无严重损毁。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不方便捐赠的图片、文字、光盘等资料可以复制或扫描的形式,制作成电子文件报送。

三、捐赠方式及流程

(一)捐赠方式

1.电子邮件。捐赠者填写防震减灾史料捐赠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捐赠单”)并发送至邮箱(涉密史料除外)。

2.电话咨询。通过办公电话咨询捐赠相关事宜。

3.现场捐赠。捐赠者可携带史料前往贵州省地震局进行现场捐赠。

4.邮寄捐赠。捐赠者可将史料邮寄至通讯地址,邮寄前请先提供捐赠单。

(二)捐赠流程

省地震局与捐赠方就史料捐赠事项进行沟通接洽,确定捐赠方式,签署捐赠单。对于价值较高的珍贵史料,可增加专业鉴定程序,在必要情况下履行公证程序;对于需明确权益的文献资源捐赠,在史料捐赠单备注明确。省地震局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对具有特殊意义价值的史料,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证书。

四、其他

1.捐赠史料一经接收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即归省地震局所有。

2.对于捐赠同款史料多个原件或副本、复印件的,省地震局可提供至其他机构共享史料。

3.省地震局拥有对捐赠证书的最终解释权。凡经核实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的捐赠史料,省地震局有权召回或作废相关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俊飞贵州省地震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851-85251327

电子邮箱:gzsdzjjgdw@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58号贵州省地震局

邮政编码:550001


附件:防震减灾史料捐赠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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