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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震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黔震发〔2023〕38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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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地震局2023年6月16日印发的《贵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黔震发〔2023〕38号)现予废止,贵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将遵照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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