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组织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办理初次信用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
二、登记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震规〔2025〕1号)
三、安评单位条件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经营范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登记程序
(一)申报阶段:安评单位对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向贵州省地震局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登记材料(附件2),办理初次信用登记。安评单位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于4月2日前将电子版pdf材料发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封面盖章)1份邮寄至联系人处。
(二)评价阶段:安评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的基准分值为60分。贵州省地震局依据安评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成初次信用评价。
(三)公示阶段: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单位,将在贵州省地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正式完成信用登记,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体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公示期间,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贵州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安评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贵州省地震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贵州省地震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对贵州省地震局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三)同步废止2024年贵州省地震局官网公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
(四)以前公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文件中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有冲突的,以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咨询电话:0851-85552105
联 系 人:张贤文
电子邮箱:307258769@qq.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58号贵州省地震局
附件1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