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激发会员活力,更好地发挥会员作用,根据《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自愿加入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以下称“学会”),拥护学会章程,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或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以申请加入学会会员。
第三条学会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会员组成
第四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在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相当资质和社会信誉的社会团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个人会员:
从事学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人员,以及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入会材料
第五条入会材料分为单位会员入会材料和个人会员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团体简介。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单位会员代表人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简介。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入会程序
第六条入会程序分为单位会员入会程序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学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学会秘书处索取或者在“贵州省地震局”官方网站下载“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填写“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学会收到本办法第五条(一)所列有效材料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入会的决定。准予入会的,发给入会通知书,不准予的说明理由。
4.被批准为会员的团体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二)申请成为学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学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或两名会员向学会秘书处推荐。
2.向学会秘书处索取或者在“贵州省地震局”官方网站下载“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3.填写“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向学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学会收到本办法第五条(二)所列有效材料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入会的决定。准予入会的,发给入会通知书,不准予的说明理由。
5.被批准为会员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第五章会籍管理
第七条会籍管理具体要求:
(一)学会会员会籍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二)学会会员实行年检制度。
(三)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络员、会员代表人发生变更,以及团体分立、合并、解散、撤销等,应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
(四)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
(五)会员要求退出学会的,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学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如果本会与会员1年内无法取得联系或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应提示会员。如第2年再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不退会费。
(六)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损害学会利益或声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或除名;会员被除名,收回其会员证,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七)建立单位会员联络员制度,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学会的联系,确保工作快捷高效。
第六章会员权利
第八条学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学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学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章会员义务
第九条学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需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会费管理
第十条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以人民币计账,实行分类管理。
人数在0-20人以内的,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人数在21-50人以内的,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会费标准1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年。
(三)新加入学会的会员,应在被批准的当年一次性交纳当年及以后几年的会费。
(四)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多交会费,为学会多做贡献,对多交会费的会员要给予通报表扬。
如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学会提出申请,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会员缴费办法:
(一)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5日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交纳。
(二)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填写“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会员交纳会费单据(见附表),注明会员名称、所交会费金额及年度、详细邮编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我会在给会员寄送资料时准确无误。
(三)银行汇款:
户 名: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
单位账号:52001433600052530783
第十二条会费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会员和学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秘书处必要的开支等。
第十三条学会接受团体和个人会员的捐赠。
第九章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学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获取学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二)优先取得学会有关资料、书报刊物。
(三)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会展、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四)为会员搭建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提供必要的指导、咨询和资源整合与推介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会员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激发活力,形成合力,推动学会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21年3月31日经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表: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会员交纳会费单据
附表
贵州省地震灾害防御学会会员交纳会费单据
姓名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会费金额 |
会费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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